普通話證書課程(初級)
Certificate Programme in Putonghua (Basic)
入讀要求
(1)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文科第二級,或中學會考中文科 / 普通話科E級,或同等學歷;或(2) 年滿二十一歲。
新生報讀初二級或以上須參加入學試。
導師
本院導師
教授語言
普 通 話
時數
初級普通話一:39 小時
初級普通話二:41 小時
節數
初級普通話一:13 講
初級普通話二:13 講及統一考試
上課地點
尖沙咀教學中心 / 中環教學中心
開課日期
2024年10月 (請參閱上課時間表)
上課時間
請參閱「上課時間表」
報名費
HK$150 (升班免收報名費)
學費
初級普通話一:HK$3,900
初級普通話二:HK$3,900
課程程度
證書課程
資歷架構級別
2
資歷名冊登記號碼
15/003094/L2
資歷名冊登記有效期
09/10/2015 - 登記持續有效
課程查詢
3111 72733110 0611[JavaScript encoded]
報名手續查詢
2209 0290
截止報名日期
初一班 : 2024年10月16日(三)
已開課
1 課程簡介
本院自 1998 年推出普通話系列證書課程,以系統嚴謹、評測科學、師資優良而素有口碑。本課程在舊有課程的基礎上,配合目前學生需要作出了調整,旨在通過聽說讀寫的教學活動,幫助學員從漢語拼音開始系統地奠下良好的發音基礎,並循序漸進地培養初步運用普通話交際的能力。
2 課程內容
初級普通話一 (39 小時)
通過聽說讀寫的教學活動,幫助學員學習使用漢語拼音拼讀普通話字詞、以此作為學習普通話的工具,並幫助學員提升使用普通話作簡短對話的能力。
初級普通話二 (41 小時)
通過聽說讀寫的教學活動,幫助學員掌握常用詞語的普通話發音和語調,並提升以普通話作簡短朗讀及對話的能力。
通過聽說讀寫的教學活動,幫助學員學習使用漢語拼音拼讀普通話字詞、以此作為學習普通話的工具,並幫助學員提升使用普通話作簡短對話的能力。
初級普通話二 (41 小時)
通過聽說讀寫的教學活動,幫助學員掌握常用詞語的普通話發音和語調,並提升以普通話作簡短朗讀及對話的能力。
3 課程簡則
(1) 普通話證書課程分三級 (初、中、高),各級均有證書,即普通話證書 (初級),普通話證書 (中級),普通話證書 (高級)。
(2) 初中高每級分兩個階段,每個階段為期三至四個月。學員每次報讀一個階段。
(3) 學員必須達到以下標準,方獲本院頒發證書。
(i) 出席率:每階段出席率達 70%,及
(ii) 成績:每階段考試及格。
(4) 完成課程期限:學員須在 24 個月內完成同一級的兩個階段,方符合獲頒證書資格。
日期計算以階段一的開課日至階段二的結業日為準。
(2) 初中高每級分兩個階段,每個階段為期三至四個月。學員每次報讀一個階段。
(3) 學員必須達到以下標準,方獲本院頒發證書。
(i) 出席率:每階段出席率達 70%,及
(ii) 成績:每階段考試及格。
(4) 完成課程期限:學員須在 24 個月內完成同一級的兩個階段,方符合獲頒證書資格。
日期計算以階段一的開課日至階段二的結業日為準。
5 開課日期及上課時間
每年開課三次。
十月份上課時間表
十月份上課時間表
7 入學口試日期 ( 初一班免試 )
由本院於報名截止日期後另行安排,口試以電話方式進行
(初二或以上之新生須參加)
(初二或以上之新生須參加)
9 持續進修基金(CEF)
本課程已加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名單內。本課程在資歷架構下獲得認可(資歷架構第2級)。
在2019年12月31日或之前開課:
課程編號:24C097002
課程名稱:普通話證書課程 (初級)
課程詳情及語文試要求見 CEF課程網頁
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後開課:
課程編號:38C124215
課程名稱:普通話證書 (初級)
課程詳情及語文試要求見 CEF課程網頁
本課程包括「初級普通話一」及「初級普通話二」共2個單元。只修讀其中一個單元,不符合 申請CEF資格。
學員必須 (1) 在課程申請表格上填妥「CEF同意聲明」,(2) 於2年修業期限內修畢本課程所有單元,(3) 每個單元取得及格成績,(4) 於測驗/考試以外課節的出席率達 70% 或以上,(5) 於普通話水平測試 (PSC)中取得指定等級,方可向持續進修基金申請發還學費。
其他資料請參閱 CEF簡介
詳情可致電持續進修基金熱線3142 2277,或瀏覽 CEF網頁
在2019年12月31日或之前開課:
課程編號:24C097002
課程名稱:普通話證書課程 (初級)
課程詳情及語文試要求見 CEF課程網頁
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後開課:
課程編號:38C124215
課程名稱:普通話證書 (初級)
課程詳情及語文試要求見 CEF課程網頁
本課程包括「初級普通話一」及「初級普通話二」共2個單元。只修讀其中一個單元,不符合 申請CEF資格。
學員必須 (1) 在課程申請表格上填妥「CEF同意聲明」,(2) 於2年修業期限內修畢本課程所有單元,(3) 每個單元取得及格成績,(4) 於測驗/考試以外課節的出席率達 70% 或以上,(5) 於普通話水平測試 (PSC)中取得指定等級,方可向持續進修基金申請發還學費。
其他資料請參閱 CEF簡介
詳情可致電持續進修基金熱線3142 2277,或瀏覽 CEF網頁
10 修讀期限
修讀期限為兩年,逾期修畢課程的學員將不獲發證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