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師生隨筆 ─ 我寫我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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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人宣誓在地化    斬雞頭燒黃紙?

 

香港中文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    邱逸

 

 宣誓是一種儀式,要有監誓人在場,在監誓人見證下,講出意願、決心接受任命的說話。如果要擔任的是政府重要的行政或司法職務,監誓人通常是法官。香港開埠之初,一切施政和法律其實只是把英國在其他殖民地上的做法照搬到香港,就連「宣誓」也一樣。然而,據文獻記載,香港的宣誓原來也頗有特色。

 

滿天神佛「助陣」 法庭如寺廟

 

1889年前,香港本地華人的宣誓方式多樣而且甚有地方特色。那時中國人絕少信奉基督教,宣誓時不會手按《聖經》,而是使用華南地區常用的宣誓儀式「燒黃紙」或「斬雞頭」。

 

「燒黃紙」燒的是一張約八吋乘六吋的黃色祭神紙,宣誓者在紙面寫上自己的名字與日期,在法庭把黃紙燒掉,表示自己不作謊言。「斬雞頭」則本是水上人家儀式,在開埠之前,任何糾纏不清的錢債、人事、爭吵,如果涉事雙方不想由官府裁決,多以斬雞頭表示自己清白可信。當時,斬雞頭必須在文武廟或天后廟舉行。開埠後,法院把斬雞頭列入有效的宣誓方法。

 

那時候,有些香港人更請各方神明,如天后和關公到場「助陣」,弄得法庭猶如街市寺廟;面對此情此境,法官也哭笑不得。更重要的,宣誓的目的原是表達誠懇和坦白,但據日後提倡誓詞改革的著名律師湯麥斯·安斯德所記,很多人即使在完成一系列儀式後,仍是說謊,讓法官取證非常困難。

 

形式制度化 護法庭尊嚴

 

事情發展至1868年,終於有了改變。湯麥斯·安斯德提出建議,發表了一篇名為《關於對異教徒所採用的誓詞》的文章。他指出香港法庭對非基督教徒在庭上說謊,幾乎毫無辦法,而獨有的民間習俗宣誓方式更是有損法庭的尊嚴,因此,建議禁止這些宣誓方式。湯麥斯的建議得到不少法官支持,從而推動政府立法,終在1889年確認了道佛教的宣誓方式為可接受的方式,其他儀式則一律廢止。

 

關於宣誓,還有一個小故事。1866年,香港第六任港督麥當奴就任時,因法官遲到而自行宣誓。來港任職前,麥當奴歷任英國殖民地岡比亞、西印度和南澳大利亞等地總督職位。他在3月11日到港,訂在次日宣誓任職。據儀式安排,監誓人為代理大法官巴爾。

 

宣誓時,麥當奴應手按《聖經》宣讀誓詞,然後吻《聖經》一下,之後由巴爾宣佈禮成。然而,3月12日當天,主角之一的巴爾卻遲到了,麥當奴看着《聖經》,心裡非常不滿。等了一會後,他決定在法官缺席下,自行宣誓。

 

拒等遲到官 自宣做港督

 

結果,殖民政府的文武官員成了見證人,他們看到麥當奴在不到一分鐘的儀式裡,自宣自讀,並在「禮成」後離場。可憐的是遲到的巴爾,到場後發現港督已不在,還未離場的嘉賓卻向他投以似笑非笑的神情,尷尬非常。於是,在陰錯陽差下,第六任港督麥當奴成為了香港史上唯一沒有法官監誓的總督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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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刊登於2017年5月22日《文滙報》【港文化港故事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