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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生随笔 ─ 我写我想

师生随笔 ─ 我写我想


华人宣誓在地化    斩鸡头烧黄纸?

 

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进修学院讲师    邱逸

 

 宣誓是一种仪式,要有监誓人在场,在监誓人见证下,讲出意愿、决心接受任命的说话。如果要担任的是政府重要的行政或司法职务,监誓人通常是法官。香港开埠之初,一切施政和法律其实只是把英国在其他殖民地上的做法照搬到香港,就连「宣誓」也一样。然而,据文献记载,香港的宣誓原来也颇有特色。

 

满天神佛「助阵」 法庭如寺庙

 

1889年前,香港本地华人的宣誓方式多样而且甚有地方特色。那时中国人绝少信奉基督教,宣誓时不会手按《圣经》,而是使用华南地区常用的宣誓仪式「烧黄纸」或「斩鸡头」。

 

「烧黄纸」烧的是一张约八寸乘六寸的黄色祭神纸,宣誓者在纸面写上自己的名字与日期,在法庭把黄纸烧掉,表示自己不作谎言。「斩鸡头」则本是水上人家仪式,在开埠之前,任何纠缠不清的钱债、人事、争吵,如果涉事双方不想由官府裁决,多以斩鸡头表示自己清白可信。当时,斩鸡头必须在文武庙或天后庙举行。开埠后,法院把斩鸡头列入有效的宣誓方法。

 

那时候,有些香港人更请各方神明,如天后和关公到场「助阵」,弄得法庭犹如街市寺庙;面对此情此境,法官也哭笑不得。更重要的,宣誓的目的原是表达诚恳和坦白,但据日后提倡誓词改革的著名律师汤麦斯·安斯德所记,很多人即使在完成一系列仪式后,仍是说谎,让法官取证非常困难。

 

形式制度化 护法庭尊严

 

事情发展至1868年,终于有了改变。汤麦斯·安斯德提出建议,发表了一篇名为《关于对异教徒所采用的誓词》的文章。他指出香港法庭对非基督教徒在庭上说谎,几乎毫无办法,而独有的民间习俗宣誓方式更是有损法庭的尊严,因此,建议禁止这些宣誓方式。汤麦斯的建议得到不少法官支持,从而推动政府立法,终在1889年确认了道佛教的宣誓方式为可接受的方式,其他仪式则一律废止。

 

关于宣誓,还有一个小故事。1866年,香港第六任港督麦当奴就任时,因法官迟到而自行宣誓。来港任职前,麦当奴历任英国殖民地冈比亚、西印度和南澳大利亚等地总督职位。他在3月11日到港,订在次日宣誓任职。据仪式安排,监誓人为代理大法官巴尔。

 

宣誓时,麦当奴应手按《圣经》宣读誓词,然后吻《圣经》一下,之后由巴尔宣布礼成。然而,3月12日当天,主角之一的巴尔却迟到了,麦当奴看着《圣经》,心里非常不满。等了一会后,他决定在法官缺席下,自行宣誓。

 

拒等迟到官 自宣做港督

 

结果,殖民政府的文武官员成了见证人,他们看到麦当奴在不到一分钟的仪式里,自宣自读,并在「礼成」后离场。可怜的是迟到的巴尔,到场后发现港督已不在,还未离场的嘉宾却向他投以似笑非笑的神情,尴尬非常。于是,在阴错阳差下,第六任港督麦当奴成为了香港史上唯一没有法官监誓的总督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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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刊登于2017年5月22日《文滙报》【港文化港故事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