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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生随笔 ─ 我写我想

师生随笔 ─ 我写我想


港英警察公开鞭打华人

 

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进修学院讲师    邱逸

 

香港开埠后治安一直不好。1846年8月,伦敦杂志《经济学人》这样描绘当时的香港:「香港现在什么都不是,只是一些鸦片私枭、士兵、官员和军舰水手的补给站。」事实上,清政府一方面禁止富人进入,一方面又鼓励流浪者、无业汉和犯人到香港「谋生」,早期港英殖民政府也因此而采用若干非常手段来管治香港。

 

其一是使用鞭笞,监犯若不守规则,狱吏有权罚打囚犯12鞭至36鞭。后来鞭笞逐渐由监狱走进社会,第六任港督麦当奴便鼓励警察公开鞭打华人,以此作为管理社会的手段。由于有最高当局的支持,警察几乎每天都在皇后大道公开鞭打华人。

 

到了1871年,情况变本加厉,规定每星期三为「鞭笞日」,警察定期在船政厅附近广场(今中环一带)上鞭打华人,有些路经香港的内地人,也被当作身份不明的人被捉去处以鞭刑。

 

据诺顿.凯希(James William Norton-Kyshe)的《香港法律与法院史》纪录,香港警察对华人滥施鞭刑「几乎达到难以想像的程度。只要查一查巡理府法院的案卷即可看出,香港的鞭刑按人口比例大概比世界上任何地方都多。」这种公开鞭打华人的情况,直至1877年港督轩尼诗期间才逐渐杜绝。

 

滥捕严重年囚数千

 

第二是滥捕。华人即使是有小错也要收监。当时港府滥捕华人的现象十分严重,年年有大批华人因小事如小贩沿街叫卖、走近军事要地等而入狱。19世纪下半叶,香港狱囚年达三千至四千余人;比对香港人口,这监犯比例不可谓不高。

 

滥捕令监狱不敷应用,狭小的牢房常关押百余人,新犯人被打被抢不是新鲜事;加上气候炎热,卫生环境非常恶劣。

 

1860年,香港总医官在年度报告中说:「狱中臭气薰天,挤满了上头镣的犯人,这种上镣的方式将使人终身致残。」可见滥捕带来深远的影响。

 

公开处决杀一儆百

 

第三是滥用死刑。1852年,英伦三岛人口为2,100万人,香港人口仅有12万人,远不及英国百分之一,但判处死刑的人数却多达英国死刑人数二分之一。

 

当时死刑属公开处决,刑场最初设于旧海军仓库附近,后因为英国妇女小孩常在这一带散步,认为绞刑架大煞风景,所以在1856年迁至巡理府衙署附近,还是用公开处决方式。

 

当有人表示公开死刑不人道时,港督麦当奴坚持严刑峻罚可安定香港。到了港督轩尼诗时候,他指出英国所有殖民地中,只有香港仍采取公开处决的野蛮措施,故反对当众行刑。

 

不过,许多殖民官员反而认为公开行刑可收阻吓作用,轩尼诗被迫接受,继续这种丑恶传统。一直到1895年,处决犯人才改在狱中执行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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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刊登于2017年7月3日《文滙报》【港文化港故事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