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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生随笔 ─ 我写我想

师生随笔 ─ 我写我想


开埠高院护英商    曾是东方最大公害

 

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进修学院讲师    邱逸

 

法院是审理刑事及民事案件的场所,地位和政府相若。不过,开埠之初,香港法院初立,曾闹过不少笑话。港英时期,香港高等法院是香港最高的司法机构,曾一度成为英国在华的司法中心,本应「德高望重」,具有非常崇高的威望,事实却不然。 

 

1863年,英国《泰晤士报》(The Times)一篇报道,对香港高等法院评价甚低。报道大致意思是:「香港高等法院是东方的最大公害......它作出的判决,有时不公平到令人难以置信,只宜把它们当作笑话看待,而不宜就它们作严肃的讨论......」 

 

为什么会有这样评价呢?港英时期,英国通过占领香港,建立英国在华的贸易点,并确保鸦片能顺利进口中国,故香港高等法院早期主要工作,是保护英商利益,而非建立公平公正的审判环境。 

 

英商打人毁货罚200了事 

 

著名例子是1846年7月,英国商人在广州殴打摊贩、捣毁货品,造成数万元损失,香港高等法院居然只处罚该商人200元了事。此外,在1851年,高等法院又判一个杀人抢货的英国海盗头目无罪释放。一些葡萄牙人对此十分不满,他们曾被该海盗劫船,也导致有人员死伤。他们通过里斯本的传媒到英国议院投诉,在葡萄牙政府介入事件一个月后,高等法院才改判该海盗入狱3年。

 

处理大案的场所高等法院如此不堪,处理案件的法官和律师,也是丑态不断。如在1867年6月27日便发生了一宗大法官和大律师「大冲突」的趣事。 

 

大法官斯梅尔和曾任政府主检控官的大律师波拿,在法庭上发生激烈的冲突。波拿代表一家洋行的原告出庭,审讯时,被告律师要求让一位重要证人出庭,证人是中国苦力,在原告洋行工作。波拿反对让中国人作证,说:「你不能叫一个中国人来,就像随手拿一张纸来。」 

 

斯梅尔觉得波拿态度嚣张,问他有什么理由反对。波拿只说自己有权这样做,斯梅尔怒道:「我才是法官,法庭上的事我来说。」然后,拂袖离庭。隔了一会,斯梅尔回庭,问波拿会否道歉。波拿不服,态度更为强硬,并在法庭上大声问为什么要道歉?斯梅尔拒绝解释,并在要不要道歉一事上和波拿争吵。结果,斯梅尔指控波拿藐视法庭,并决定先审波拿的罪。7月2日,斯梅尔开庭宣布:「波拿犯有6项藐视法庭罪,判罚款200元,停止执行律师职务14天。」

 

斯梅尔判决的理由非常独特,他指责波拿表示对法庭尊敬时,表情只强调对「法庭」尊敬,却完全没有尊敬坐在法庭上的法官斯梅尔。 

 

这事还有后续,当时不仅港督麦当奴觉得判决不公,连一般商民也替波拿抱不平。波拿听到宣判后,即向麦当奴申诉,指斯梅尔判决不公、行为专横、有亏职守。麦当奴指示波拿向伦敦方面上诉。1868年6月,伦敦枢密院最终宣布波拿罪名不成立。这宗争吵案才告一段落。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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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刊登于2017年6月5日《文滙报》【港文化港故事】